三驢友擅自登頂世界自然遺產三清山巨蟒峰-賠償600萬元
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饒三清山風景區工作人員接到緊急通知,稱有人正在攀登園區里的巨型石柱——巨蟒峰。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后,見三人正沿著128米高的山峰向上攀爬,其中一對男女登上巨蟒峰頂后,甚至開始用無人機自拍。一個多小時后,在景區管理人員與公安部門的共同勸說下,三名登山者相繼下山。隨后,警方立即將三人帶走調查。
經查,他們都是來自浙江臺州的攀巖愛好者,這次攀爬活動由自稱從事攀巖運動已有十多年的張某發起,聽聞巨蟒峰山勢險峻,又從未有人登頂過,便慕名前來挑戰攀登。為了成功登頂,三人事先通過無人機偵察了巨蟒峰的環境,并確定了攀爬路線。事發當日,為了不被景區管理人員發覺,三人凌晨四點左右就開始行動。根據事先分工,由張帶頭攀登巨蟒峰。由于山峰險峻、難以徒手登頂,張爬到半山腰危險地段后,便用鐵錘將巖釘打入山體,再往巖釘上布繩索,借助繩索進行攀登。幾小時后,三人沿著張布好的繩索相繼順利登頂。與此同時,他們腳下的巨蟒峰也被打上了26顆堅固的巖釘。張三人萬萬沒想到,這些不起眼的釘子將成為巨蟒峰無法抹去的傷痕,也將讓他們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事發后,公安機關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張永明三人進行了行政拘留。然而,進一步調查后,警方發現,三人的行為可能并非一般違法那么簡單。巨蟒峰屬于世界自然遺產,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資源;而根據專業評估,三人打巖釘的行為將會對山體造成不可修復的破壞。最終,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對三人刑事立案偵查。得知登山攀巖竟然觸犯了刑法,這讓三名攀登者出乎意料。
案件移送至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后,檢察機關再次委托相關專家對巨蟒峰山體損害進行了鑒定。專家出具鑒定意見認為,三人打入巨蟒峰的巖釘會讓巖體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巨蟒峰的侵蝕過程、甚至造成崩解。
基于鑒定意見,檢察機關認為三名登山者的行為確屬情節嚴重,符合起訴條件。2018年8月15日,上饒市檢察院以張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三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后經上級檢察院批準,上饒市檢察院于2018年8月29日對三人同時提起了民事環保公益訴訟。這樣的處理結果,讓張永明無法接受。
2018年12月13日,張永明三人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的刑事訴訟在上饒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圍繞26顆巖釘的危害性問題展開激烈交鋒,辯方甚至當庭拿出一塊打了巖釘的花崗巖進行質證。
辯護律師當場出具的花崗巖石及巖釘
辯護律師稱,自己在這塊花崗巖上打入了三個與事發現場相同規格的鋼釘后,并未檢測到這塊巖石有任何裂痕或其他變化。因此,盡管被告往山體打釘的行為確實有失妥當,但并不至于造成山體的嚴重損毀。然而,現場出庭的地質專家們卻并不同意辯方的觀點。專家認為,巨蟒峰是歷經上億年演化而成的珍貴自然遺產,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美學價值,不能等同于單個普通花崗巖。另外,盡管巨蟒峰目前并沒有明顯損傷,但26顆巖釘已經破壞了它的自然性。
經審理,法院認為三名被告打巖釘的行為雖然暫時未導致巨蟒峰的崩塌,但確已對山體造成了客觀損害。此外,法官還了解到,26枚巖釘是無法取出的,否則將會導致巨蟒峰的二次傷害?紤]到上述因素,2019年12月30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永明三人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毛偉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鷺免于刑事處罰。
隨后,法院又對三被告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三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時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于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及修復。宣判后,被告張永明對于一審刑事、民事判決均提出上訴,被告張鷺則對一審民事判決提出上訴。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Q1:在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承認擅自攀爬巨蟒峰和打巖釘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沒想象到竟然要承擔刑事責任。他們的行為真的有這么嚴重嗎?
世界自然遺產三清山巨蟒峰
A1:現在看來,三名被告人好像只是在石頭上打了些釘子、有了一些洞,損害不大,但關鍵要看這個石頭是什么地方的石頭。一個普通地方的石頭,和一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最標志性的景觀里的石頭,是不一樣的。而且他打的地方尤其敏感,很可能會減損這塊石頭的壽命。因為這塊石頭最窄的地方約7米,那假如它原本能存在五百年、一千年,可能時間長了之后,這些釘子就慢慢風化,然后造成長期的影響。所以這個損失還是非常大的。我們國家能夠算得上世界自然遺產地的并沒有多少,這是受到嚴格保護的,它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是無法估量的。所以,26顆釘子不少了。每顆釘子的損害都很大,每一顆釘子都不應該去打,打了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Q2:本案除了刑事訴訟外,三名被告還被檢察機關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要他們三人賠償600萬元。600萬不是個小數字,這個數額在法律上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
A2:巨蟒峰是無價之寶,被告打巖釘的地方也極其敏感。當然,損害無價之寶也必須有一個法律上的賠償依據。因為以前沒有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只能依靠專家組進行鑒定和評估。專家組的鑒定和評估應該是相對科學、客觀的。
Q3:這起案例會帶給我們什么樣的提示和警醒呢?
A3:作為一個公民,既要有生態底線,還要有法治底線。2018年6月份,生態環境部等幾個部門聯合發布了《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對公民的環境行為作出了規范。也就是說,每個人在作出相關行為時,特別是戶外行為愛好的時候,必須要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綠水青山在很多人認為是無主的,但是在生態文明新時代,如果損害了綠水青山,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損害了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省政府、市政府就可以代表國家行使索賠權。如果你損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那么檢察機關就可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權益者去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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